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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因丈夫有家暴·外遇于2012年12月18日(立案)起诉离婚。(2012年5月份起诉过一次,经法庭调解,其夫写下保证书,言称永不再犯。法庭答复:半年内其夫如有再犯,再诉既判离婚。女儿答应和好。事后,其夫不但不改,而是变本加厉,2012年12月份在其对我女儿再次殴打时因他母亲劝阻竟被其抓住自己亲生母亲头发按在地上暴打,致使颅内出血,并持刀要杀死自己的母亲·老婆和儿子。我女儿和婆婆寻机在夜里只穿单衣抱着孩子向邻居借了200块钱搭车逃出家门。孩子受到惊吓,幼儿园的老师在家访信上称:三岁的孩子经常在梦中哭喊“爸爸,不要杀我”.)法庭先是说第一次起诉不算,而后又以被告“不同意离婚和想要孩子”·被告“家里不同意”“案情复杂”为由,以调解方式一拖再拖。被告在庭上对自己所作所为都承认,案情还有什么“复杂”?让人费解。我女儿开公交车,整夜睡不着觉,半年了,乘客是无辜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请求律师帮帮我......。

离婚 2013-06-15 17:4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在一方户籍地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均分;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协商不成起诉
  • 你好,协议离婚不成的起诉。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在一方户籍地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均分;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在一方户籍地办理;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均分;对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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