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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在朋友家晚吃饭,我们都喝了酒,大约在夜里11点时我骑电动车先走,路上我摔倒在地,因捡掉在地上的东西挡了一人的去路,我和那人发生了挣执打了起来,是他先打的我,几分钟后我的朋友从后面赶到了事发地(注我们是走同一条路回家的,我在前面他们在后面)见我们打架有两个人动手打了他,我和他经法医鉴定都是轻微伤,他以寻畔兹事罪告我,请问我是否够成此罪?

刑事辩护 2013-06-21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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