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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2日在一个十路口机动(小面包)车与非机车(三轮车)相撞,经医院治疗,小腿处缝了几针,后经交警处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并制定事故认定书,我主要,对方次要事故责任,之后去窗口处理单子之时`对方家属 *** 走我手上的驾驶证,行使证,以及提车单子后要求先进行5000元的医药费,等拿到钱之后再向他要各类证件后开车离开,曾多次要求对方归还驾驶证,行使证,提车单子,概不归还,现在一直对赔偿问题解决不了``我是某公司的员工``驾驶的也是公司的车``至09年11月11日还尚未解决赔偿问题 第一,公司是否有义务和责任为我处理好此次事故,如果公司不管,把事情仍给我处理``我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第二,对方 *** 走驾驶证等各类证件不归还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否有对方承担,对方拒绝赔偿,公司或我是否有权拒绝赔偿对方故事损失, 第三,事故反正后超过48小时才向保险公司举报,而只能赔偿50%,是公司责任还是我的责任,我是否有权拒绝另外50%的赔偿

其他 2009-11-11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第三,保险问题,超48小时只能赔偿50%的说法是非法的,法律规定,2年内均可以维权。
  • 你好:   根据您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了解,并基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本律师认为:   一、公司有义务处理此事,但公司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所以它只能通过其职员去完成,而你又是公司开这辆车子的人,自然公司会派你去处理。我不知道你问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二、对方的行为确实有点过激,损失可以向对方主张,但说实话你还真没什么好的办法能治他让对方赔偿损失可能性也很少,个人意见就是你最好去补办一下证件。 三、这个我感觉是你的责任大点,作为驾驶人员出了事故之后你当然应当第一时间报案。而且不过你们是否报案,赔偿对方全额的医疗费都是你们的责任和义务,当然如果你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那赔偿当然由公司承担,你的责任要根据你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   以上法律建议,仅供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相关材料,再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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