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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出的车祸,驾驶汽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我为主要责任.后在交警处协商解决,在交警的主持下由我承担90%。对方住院共发生医疗费用68000元,伤殘赔偿费用20600元,误工费用7500元,护理费700元,交通费3000元,电瓶车修理费1300元,汽车修理费4700元,合计105800元。我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中第三者为30万、车损险为12万,买了全部不计免赔。现在保险公司处理赔,保险公司的计算如下:只以70%计算商业险额,交通费只按住院时间每天10元计算,我认为不合理。请问:可否按90%计理赔?交通费按10元/天计合理么?

其他 2008-06-12 14: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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