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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5个,住在单位分的房子里。1988年母亲病逝,1990年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了她13岁的儿子。1997年父亲病逝。1997年正值房改,发证时写的继母的名字。1999年继母私自把房子卖了得款45000元。然后自己加了50000买了一套新房。未给我们任何交代。请问我们兄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 2009-11-13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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