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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当事人已分居九年,男方从一九九三年吸毒,至今也还在吸毒,小孩的学费从未支付过,分居九年更是什么都没出一分钱,就连自己的老妈病重都未在身边侍候,而女方却在分居那么多年的情况下,与老人的姐妹轮流守候,直到老人终老,女方为那个家和抚养小孩付出了许许多多,最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房子平分、股票平分。吸毒不是过错方吗?女方提出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可法官说没有这规定,还说男方就这么无赖,就要分,你怎么啦。难道法律就是让无赖怎么啦就怎么啦吗?而且当时买股票时就口头承诺是作为小孩今后上大学之用,现在小孩也正在上大学,可法官说,小孩已成人,读得起就读,读不起就莫读,可以去打工的呀。中国是个人性化的国家,贫困生都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援助,何况是小孩的父亲,股票作为小孩读书的费用,法院也将其平分,竟然还说出这么没人性化的话,这就是笔者感到困惑的地方,现在网上说说,让世人评评这个理,也消除消除笔者的困惑吧!

离婚 2009-11-12 10: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婚姻损害赔偿的条件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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