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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就要收房了,近期研究了一下收房相关的注意事项,结合已经有收房的业主反馈的信息,有几点迷惑,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忙一下。 其一、先验房再收房还是先收房再验房? 我知道要先验房再收房,但是实际执行起来,面对开发商和物业联合起来摆出的一副先交钱再验货的凶恶嘴脸,确实有点迷惑。我也知道《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除非是真的对薄公堂,否则这些法律条款对开发商能起作用吗? 面对这样的情况,是该怎么办? 其二、是设计变更还是面积补差价? 在房型图纸上有一处阳台是实线描画的,这就是说这个阳台应该是要封起来的,结果现在那个阳台根本就没封。这算是设计变更吗? 如果就这点找开发商交涉,除了让其补偿封阳台的费用,还能要求对方提供什么补偿? 面对这样的情况,是该怎么办? 其三、不提供交房资质,收还是不收? 收房时开发商或者物业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只是拿个准入证的复印件,这时我是不该收房的,但是怎么让开发商或者物业提供一份由于原因在他导致我不能收房的书面证明? 而且现在新房里根本没有通水,从这一点推断,是否该楼盘没有达到交房资格呢? 面对这样的情况,是该怎么办? 其四、一年的物业费交还是不交? 还没入住,已经听一期的业主对物业怨声载道了。面对这样的物业,收房时还需要我交一年的物业费,真的不想交,有什么办法吗? 其五、购房合同、产权代办协议和小产权测绘费该不该交? 听已经收房的业主反映,还要把购房合同原件给开发商供其办理房产证,而且不会退还。作为唯一的证据如果交给开发商,出了问题根本以后就没处说理去,而且购房合同是一式四份,开发商应该有一份,办理房产证,也不一定要用我们的这份吧? 关于产权代办协议,这个协议是不是非要签的,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 小产权测绘费,这是最让我迷惑的。我买的房并不是小产权房,怎么来的小产权测绘费?即便有测绘费,是测绘什么的费用?是该由业主出还是开发商出? 关于这些问题,究竟是该怎么办? 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其他 2009-11-12 2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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