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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人。 因为本人本身有点身体上的残缺, 那个女的说我喜欢的是你的人,你身体上有什么我无所谓,然后她家人老是在我面前说她家人多么多么好。 今年中秋节的时候我家人跟女的,说好了由于家庭目前经济情况不怎么样,订婚就先给个5000快,然后她父母的兄弟们一人给200快的超市购物卡。 他家来的10个人,我叔叔每人给了女的200快的礼钱给他,加起来也就是6600块钱。 但是第二天,她家人不认账了,说钱给的太少了。要求再给6万元4金不在内,还要我家人把一栋价值300万的房子过继给我。 我家人肯定是不同意的了,然后他家人就百般理由,一直在挑拨我和我家人的关系,意思是想让我和我家人闹翻。 之后我打电话给女方家,女方家说,不仅要6万元彩礼还要房子,还我要给女方父母的养老费,等等,如果我说不做这亲的话,还要求我赔偿青春损失费。如果不赔偿的话我还要你坐牢等等之类的话。 就是说我现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所要我那5000元的定亲钱么?我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么?

离婚 2009-11-12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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