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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农村一朋友偷电被抓,清算了电器一共16.5千瓦(实际很多电器根本没怎么用),按180天,每天6个小时算,总共偷电金额达到10692元(实际偷电时间不到一个月)。最后经过协商,查电人员让补交5000元电费,我朋友由于害怕,当场就交了5000元给他,查电人员拿到钱后,即没有出示发票,也没有开罚款单,更没有什么窃电通知单。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朋友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首先像我朋友这种窃电行为,应当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具体处罚程序应当是怎样? 2:查电人员私自收取罚款而不开发票,我们应该怎么做?

行政诉讼 2013-06-20 0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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