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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你们一下,就是在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了,后来在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调解下,由建设局工作人员给出具了一份证明,上面写了总欠款数,和当时那经理现场又给付了一些钱数,还有下欠多少钱,可是这证明那经理当时没在上面签字,事后他也不给签字了,能做证据使用吗,法官能不能采用

调解 2009-11-12 1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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