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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厂工作近11个月,工厂没有签订签定劳动合同,因工厂拖欠我2013年1月部分工资和1月至3月加班费,因厂方明文规定加班费为7.5元/小时,5月27日我书面提交报告要求支付1月部分工资和1至3月加班费,因要1月工资和1至4月加班费,6月4日晚结算4月份工资时,工厂单方承诺与我终止合同。我现依法向所管辖劳动人力资源部投诉,要求厂方支付1至4月末付加班费、5至6月未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二倍经济补偿、和未支付法定假日工资,同时要求支付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或追加补买社会保险等2800元(是我10个月平均工资),,请问: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指的是那些?我现还可以要求厂方那些保险方面的要求和赔偿?

争议解决 2013-06-17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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