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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11月10日下午六时应朋友之邀去一家酒店吃饭,去时骑着一部燃油助力车,在停放前曾咨询酒店迎宾小姐,询问车辆该如何停放,被告之可以停在酒店门口的前面,因此我将车停放在酒店大门右侧的透明的玻璃墙外,并加锁后离开走进酒店,车辆停放位置离正门三米左右的距离。(停放当时,酒店门口有一自行车停放处,当时被一部轿车占据,我无法停靠)待我宴席结束离开时发现车被盗,随后打110报警,经警方询问事由过后,让我与酒店协商解决。目前我与酒店在车辆赔偿金额上发生分歧,请问,如上所述,我与酒店在这件事情上,应该分别承担什么的责任,在责任划分上,谁为主要责任? (备注:该酒店未设保安及店堂告之)

其他 2009-11-12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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