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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8时00分许,孙**驾驶电动自行车沿309国道南侧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由南向北右转弯贾**驾驶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贾焕苏,孙**均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孙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孙**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贾**无违法行为。贾**不负此事故责任。

其他 2013-06-18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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