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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11月进入一家公司从事汽车运输,当时签了劳动合同。但他没有给我一份(其他员工也一样)我只记得合同上写的每天工作8小时。公司当时告诉我是要加班,而且是通宵。工资是底薪(标准工资)900加计件(跑一趟根据远近不同而价格不同)。这家公司分两班制,每班工作24小时,休息一天,节假日也不例外。有时还超过24小时,但有时不足24小时(但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打电话就要起床)。每月共有工资三千多点。但从09年03月工资条上“计件工资”一栏改为“计件及加班工资”。而且公司每月要我们签伪造的出勤表,出勤表上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都为休息。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了,我该向公司索要加班工资吗?该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其他 2009-11-13 1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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