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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工地上上班,住在工地上,但是出事的哪天没有上班,把左腿大腿部摔断了,算不算工伤呢?(因为下雨上楼去看他们吊上去用的水泥)

其他 2013-06-19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个简单的,具体案情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证据材料进行当面详细咨询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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