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外地做饮食生意,去年雇了一个人。干了一年后,由于不称心,又解雇了。谁知回家一个星期后,他得了病。找我借了一部分钱,没有打欠条,当时是请与他关系最好的朋友汇回家的,所以我没有汇款单。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钱,看他的动机,一怕他不承认,二他想让我出医疗费。首先我保证给他提供的生活环境与他生病无关。如果通过法律来解决,我该怎么做?

仲裁 2013-07-12 23:3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就你所说情况来看,你无需承担他的医疗费,现在你最好及明找到他的朋友,拿回汇款单,并请他写个相关情况证明,若他不愿还钱,可起诉.
  • 如果你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其向你借了钱,那你就权当做了赞助吧。
  • 您好,关键还是要有证据才行,当然对方承认了则不需要
  • 1、在没有证据证明其生病与你提供的生活、工作条件等有关系,则你不需承担其任何费用; 2、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而如果对方提出治病等事,属于雇佣关系或者工伤保险,可告知对方通过诉讼解决; 3、也可以协商。
  • 就你所说情况来看,你无需承担他的医疗费,现在你最好及明找到他的朋友,拿回汇款单,并请他写个相关情况证明,若他不愿还钱,可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