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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年前经他姐姐介绍认识并于当年10月结婚。婚后次年生下女儿(现已4岁)。由于婚前我们缺乏了解,因为他是到我家入赘的,结婚后才发现他并不像他姐姐所说的(过生活还是可以的)。他常常是这样不想做,那样做不成。为此我们经常吵,吵了一段时间后,他索性不回家了,家里的一切大小事他都不管(包括女儿)。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分居一年半了。女儿一直是我妈妈带,我每次问他要点女儿的生活费,他都不给。要么他就说没做事没得钱,要么就说做了点钱还药钱了。反正就是没得给。像这样的人我不抱任何希望了。我跟他商量说要跟他离婚,他还威胁我说如果我要离婚就要炸平(弄绝)我们家。我看想让他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了。所以我想起诉离婚,离婚后我希望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希望他付抚养费。不知道我这样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离婚 2013-07-27 21:37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中的子女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很是同情你的遭遇,这样的男人确实做的不太好;不过,过日子不是闹着玩的;个人认为,双方可以静下心来,好好沟通一下,彼此多给对方一个机会,而不是马上离婚;如果说他仍然死性不改;那从你们的情况来看,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离婚条件,是可以离婚的。
  • 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 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建议请我们专业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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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集好相关证据,你得到抚养权的机率较大。
  •  协议离婚中的子女问题   对于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双方是协议离婚,对子女问题的具体处理一般是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愿意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 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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