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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7月3日手持杀猪刀,木棍等凶器冲进我家。把我妈妈按倒在地棍打脚踢用杀猪刀威胁。致使我妈妈昏迷3天。但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是轻微伤。我们当天报警当地派出所来了做了简单的笔录就走了。没有来做我们的笔录。还有派出所没有把对方的凶器(杀猪刀)拿走做证据,问一下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批下来了拘留两个人,公安机关只拘留一个人另一个不执行。我们去公安局去了无数趟他们就是问他们怎么另一个不执行他们就是推三推四的。直到现在还没有执行。

其他 2009-11-13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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