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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宗国有土地及土地证,找开发商开发,我和开发商订合同时是09年1月份,写明11月完工并交付我房屋,但现在主体工程连一半没完工,但开发商却说5月份才招投标,原因是他4月份才到规划局交钱办理手续,在1月份规划局和我曾多次催他办手续,但他却说你别管反正到时交你房子就行了,请问各位有何高见,是以订合同时间为准还是以招投标时间为准,谢谢

其他 2009-11-13 20: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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