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个故意伤害案件的受害人,在案件经侦查机关查明交到检察院和检察院公诉至人民法院后,都被告知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在网上查询了山东省律师收费标准,通过《山东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鲁价费发(2011)95号】了解到我的案件的收费标准大约应该是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再按标的额的5%——6%之间收取。, 在案件到达法院后,接到法院通知我需要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我就去了一家离法院不远的XXXX法律服务所,说明要委托一位律师做诉讼代理人并讯问收费标准。该服务所的律师在询问了案情之后,说明我的案情需要先交1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然后按标的额的6%收取。我觉得收费符合《山东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鲁价费发(2011)95号】规定,没表示异议,然后该律师就让我签了一份按以上标准收费的委托协议书后,我就交了1000元的基础服务费。但该律师并没有将委托协议书给我一份,只是将其中一份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一起交到了法院,我因为不懂这方面的问题,他没给我也没要,并在以后一直对该律师以X律师称呼,其也没表示异议和说明(有录音为证)。直到后来在他的建议下、自己出于对自己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的信任也签字同意的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出来以后,看到上面写着我的诉讼代理人是法律工作者以后,还是觉着律师应该就是法律工作者,并付清了按标的额8万元应该所付的4800元诉讼代理费。我两次付费其都是给我打的白条。但在后来在该律师建议下达成的调解书使我受到重大损失后,我在到其他几个XX律师事务所咨询其他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时,他们问我找的诉讼代理律师是在哪里找的,我说是在离法院不远的XXXX法律服务所找的,他们告送我你找的应该不是律师,而是法律服务所的服务工作者,我这才如梦初醒。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送我,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是没有资格代理我这种案子的,根据《律师法》规定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活动的,我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并且由其给我造成了无法得到赔偿的巨大损失。 请求各位好心的律师指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13-06-20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潍坊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