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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老宅一处。在1990年登记时写的是老2的名。但是老2的户籍在1970年已迁往外省。集体土地使用证在老3手中。老2知使用证在老3手中,便将老3告上法院返还使用证。终审判决返还使用证。正在执行。请问法院判的公正吗?使用证写老2的名合法吗?

其他 2009-11-13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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