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0年6月23日,债务人向信用社借贷19万元,还款日期是2011年6月8日,我是担保人之一。2011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6个月之内(2011年12月之前),债务人提出让我进行续保签字,被我回绝了。期间,债权方并未送达“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只在电话中问我愿不愿意续保一年签字,我的答复同上。2013年6月8日,债权人给我送达了“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后在电话中,债权人提出可以进行“借新还旧”,我同样拒绝了。请问,这种情况依据《担保法》相关条款,我可以免责吗?

其他 2013-06-20 19:0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