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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实习期间我找了一份工作,长春若石足道公司,当时因为公司负责人说08年的新劳动法在修订当中,所以就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等到四月二十号的时候我就跟带班经理说我要离职,经理说给我向上一级的经理申请,过了几天带班经理说我五月中旬可以离职,结果又过一段时间,也就是五月十五号的时候,我问上级经理,他说不够六个月不能离职,后来没办法,我等五月份发完工资就不干了,那样的话还得白白损失七百多元的工资,因为我们结单跟发工资相差十几天的时间.五月十七号发完工资我就去火车站看车票,在公交车上的时候,我收到上级经理的信息,他说要是我能再干一段时间的话,可以让我没有损失的离开,我问他得干到什么时候,他说六月十五日,我因为十日就得回学校准备论文,最后就跟他定好是六月十日走,我的工资还有花一千元办的按摩师中级资格证也正常发.所以我就回去又干了一段时间,可到六月九号我问他工资能不能给我正常发,他又说我不到六个月不能给发.我和他交涉他也说不给,这样的话我就损失两千二百元.我当初都没签合同,也不算违约,而且他是答应我给我工资的,他发的信息我还留着,我能得到我的工资吗?

仲裁 2016-10-19 13: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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