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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在酒吧认识了几个朋友在一起喝酒,出来的时候遇上跟别人打架,原因是他们先骂人,我们的人先动手打人结果我们有人用刀捅了一刀在肚子上面,我弟弟没有动手,去帮他们叫人去了。回来的时候动刀的人已经跑了,结果他被抓了,他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3-06-25 08:1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现受害人伤情怎样?是否有其他人能证实您弟弟没有动手打人?建议再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给您准确的分析意见。
  • 您好,现受害人伤情怎样?是否有其他人能证实您弟弟没有动手打人?建议再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给您准确的分析意见
  • 你好,涉嫌刑事犯罪,会被判刑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如果你弟弟没有参与打架,同时也没有和他们有预谋的行为,你弟弟不承担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案件,如果经鉴定被害人是轻伤,无罪辩护有四种可能性:刑法但书13条、指控证据不足、过失、正当防卫。。。
  • 受害人的伤情是什么?已经拘捕说明问题还有点严重,建议找个律师详询,如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追问】他是未成年
  • 你好,如果对方受伤程度达到轻伤或重伤程度的,会追求他的刑事责任,。虽然他未动手,但是他的确参与了这起斗殴事件,属于从犯,在量刑上是会轻判的,建议委托律师尽早介入,如有疑问,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追问】他是未成年
  • 您好,现受害人伤情怎样?是否有其他人能证实您弟弟没有动手打人?建议再详细说明情况,以便给您准确的分析意见。
    【追问】他是未成年
    【回答】建议委托律师了解案件情况、会见、申请取保候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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