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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宿迁市沭阳县的村名,我家共5亩地,我家的土地补贴本和身份证,与4月被大队干部拿去,可我今天去拿土地补贴钱的时候,银行的人说我家的地卖了,可我并没有同意卖地的事,也没有拿到一分钱,由此可见,钱被大队干部拿去了,2013.4.18土地补偿66.959.00元,2013.5.04支取66.900元,干部把我家的地卖了。这可叫我们怎么活啊,请问一下,他的这样的行为合法?

征地补偿 2013-06-25 08:23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卖地应经村小组会议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您好! 鉴于您所咨询的情况,尽快律师介入维权,建议电话咨询,以便律师给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帮助和解决方案!
  • 你好,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 违法犯罪行为,报警处理。
  • 你好,当地违法情况极其严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可通过维权针对违法事实启动法律程序,逐级反映违法事实,与当地政府沟通谈判以解决问题,你可来电详细咨询律师
  • 所谓的卖地应经村小组会议或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1、首先要确定,你们的土地是被国家征收了,还是出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 2、如果是出让的话,按照你们的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3、如果是被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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