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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跟公司签定了一份培训协议,关于在职研究生的学习,学期三年,学费2.8万,个人负担1万,公司负担1.8万,公司规定拿到硕士学位证书后再为公司服务三年后奖励个人负担的1万。而拿到证书首先要通过入学资格考试(GCT),但因公司在入学资格考度前统一要交一万块钱时,因不确定是否能通过入学资格考试,所以未交一万块钱,待考过之后,姜某觉得考得不错,又想上了,但是公司不愿意再为其出另外的1.8万。请问这份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培训协议中未规定个人交款时间,从法律上讲,能否用培训协议要求公司为其支付费用并进行学习?谢谢专家指点!

教育 2011-10-08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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