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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在2010年11月购买的期房,于2011年10月份交工,2012年三月份装修,8月份入住.之后主卧室楼顶从2012年12月份开始相继出现3条裂缝,其中一条为通缝,属于施工质量问题。虽经与开发收沟通给与免费维修,但是从心理上仍无法接受。50多万元买的一套新房从一开始就存在质量瑕疵问题,即便是开发商免费维修,但是比起一套同期建造、同样价格、面积而且没有质量问题的新房,房屋的耐用性已打折扣,消费权益已遭侵害。并给我及家人的心理、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我欲在开发商维修之外再另行要求经济赔偿。 请问我是否可以就此问题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理由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可以给与支持呢?请各位大律师给与帮助解答不甚感激!

消费者维权 2013-07-23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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