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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一审判决书下达时间是2012-12-03,对方不服上诉,二审开庭时间是2013-03-18,但三月过去了,法院那边毫无动静.请问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其他 2018-09-06 06:31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有的,一般情况三个月,但是案情复杂可以延期的。
  • 有期限,二审审限一般三个月,可以延长。
  • 二审期限为三个月。
  • 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提起上诉。具体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内容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140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183条之规定: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这种判决没有改变原判决有关认定事实的部分,只改变一审法院在适用实体法律上的不正确之处。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如果是一审判决,基本都可以上诉(小额诉讼程序不能上诉),即向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是二审判决,那么就不能通过上诉解决,在有证据证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申诉。申诉即可以向原审法院提起,也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不过,应该清楚:上诉只要不服原判就可提起并且引起二审程序,而且上诉只要提起上级法院就要受理,但申诉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原审有误,也就是说申诉固然可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但必须要有证据加以证明。
  • 二审审限为三个月。
  • 二审期限为三个月。
  • 具体可以向本案的书记员了解。
  • 中院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 应该下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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