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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04年由他母亲出面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他家托人找的法官),房子归他,孩子归我,他不再承担抚育费(为了能与他离婚)。已经四年过去了,这期间前夫从没有看过一次孩子。孩子已经十周岁了上五年级,根本就记不清他长什么样子,但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也已经再婚,现在的丈夫视孩子如已出,孩子也爱她的继父,在孩子的眼中继父就是她的亲生父亲,他们的亲密同其他父女没有什么区别。在所有人的眼中我们都是快乐幸福的一家三口。但随着孩子的长大对她造成伤害的倒是她的名字了,因为和爸爸不是一个姓而屡被同学嘲笑,孩子为此越来越消沉强烈要求改名。而我老公更是想让孩子随他的姓。我们决定给孩子改名。可公安机关要求孩子的生父必须同意并且到场签字,我费尽周折找到了前夫(他家动迁),但因他现在的精神已经不正常(脑血栓后遗症)而被公司停职在家,每月只有400多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而我没有正式工作,所有生活均依靠我老公。我想请教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他索要扶养费?其实我和我老公不想要他的钱,只想以此来促使他母亲同意他为孩子改名签字。现在时间已经不多了,在暑假前我必须要为孩子办理转学手续,因此想在转学前将名字给改过来,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可以吗?还有更好的方法吗?

离婚 2008-06-12 16: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一可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第二如果要改名,必须生父同意才行.如果想更快点解决,只能协商.打官司时间要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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