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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中专毕业生(2010年6月毕业),被学校安排在一家电子厂实习,并且已经转正(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自身原因,不想在那干了,想辞职,可领导说,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要不然我上这个月工资加本月的半个月工资都别想要了。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公司跟学校签了就业协议)

其他 2009-11-14 14: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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