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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8月5日出租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合同标明按季付费。到11月5日应该收这个季度的房租。刚到期的时候房客说会给我房租。但是约了几次他都借顾故拖延,而且后来就不接电话不回短信了。于是我在11.12日在我房屋外面加了把锁。到今天我再去我房子那里发现他好几天没有回房子了,而且还是电话也联系不上。短信也不回。 合同上写明如果他逾期一个月内不交房租,合同就可以中止。如果一个月以后还是联系不到他人,我有没有权力进到我的房子里。他的东西我可以怎么处理? 我想现在就去法院起诉可以吗?

诉讼 2009-11-14 22: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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