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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给我的底薪是3000元,请假的时候基数是以3000元为准扣钱,加班的时候却以深圳市最低工资1600元算加班费,且节假日当他由于我们安排在家加班,只按200%算,这样合理吗?有什么可以维护权益的方法吗?

其他 2013-06-22 17: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可以先协商把加班费的差额部分支付了,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 不合理,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理,你可以申请仲裁维权,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不合理,可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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