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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孙明凤,女,出生于1951年9月。自1983年4月被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人民医院(现在又叫福田医院),招为临时工,从事打扫卫生,洗衣,洗医药试管、管剂,送药抬药等工作,已经28年了。前几年,医院每年还让我们签订短期(通常为一年 )合同,但自新劳动法实施后,医院后勤处动员我退休,承诺补足我3000元让我回家。也就不再让我们签订合同的事。现在我已经是58岁的人,每个月领着550元的工资,干着二个人的工作量,眼看就要行动不了。我想向医院申请给我交医保、社会保险解决以后的后顾之忧。请问如何解决?

其他 2012-01-06 19: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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