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迁安市人,2007年我村的土地被征用,9月13日,面对一大笔巨款,村里想出高明的方法来分款,两个日子让村民选择,5月6日(村里签卖地协议的日子,老百姓谁也不知道)8月10日(村里历史延续性的掐户口之日)并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5月6日,等到2008年1月份村里把钱分下来没有我的女儿的,原因是她是7月31日出生的,我多次找到上面领导,可没人管,我起了诉可是法院不给立案,您说老百姓怎么这么难啊,我不服的原因是,征地没有公告,村民自治不能法律相抵触,可是村里和上面官官勾结,不给我一点余地,我应该怎么办,请您帮我一下好吗,我会感谢您的。

争议解决 2008-06-12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相信会成功的维权。建议你上诉。 我曾代理过这类案件多起。法院的做法没有道理。如果你没有其他方法可走。可以提起申诉。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他们审理。如果你有这面的意向,可以联系我。
  • 你说的是村民收益纠纷,村里的决定与法律相违背,应当无效。具有村民资格的人又以土地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就应享有平等的村民待遇。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解决,法院不立案没有道理
  • 对土地补偿费用份额不服,可以诉讼,对土地补偿费数额不服的,不能诉讼到法院。我认为村里没有给你女儿分补偿费用,属于没有其份额,你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诉讼的。你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司法解释到法院起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