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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买了套商品房,总价36万 ,首付百分之15 余下的由银行按揭,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05月30日交房子,逾期未交房每天按总房款支付(万分之0.1),当时我也没怎么注意看这个,近两天我才发现,我想问的是他这个违约金比例是不是合适呢?是霸王条款吗?

其他 2013-06-24 18: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确实过低,可以要求依当地的出租价格计算
  • 你好!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由法院调整,不一定严格按照约定。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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