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生育保险过期三个月还能办理吗? 具体经过:我单位是统一交由办公室办理生育保险的,我在8个月的时候办理好办生育保险的所有资料后交给单位。由于单位负责办理生育保险的工作人员拖着一直未去社保中心办理手续,多次追问回答我是系统升级、调整基数没有办下来,还说时间间隔是两年内都可以。到现在距离孩子出生已经1年零三个月,然后突然告知说是可能办不下来了。这种情况还能办理生育保险吗?需要什么资料?如果确实办不下来了,那我的权益如何追回?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9-21 07: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这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导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这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导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 生育保险是五险中的一种,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当前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 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生育保险所享受的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后期如果有保险需求,也可以来新一站保险网看下,这是一家保险代理平台,合作的保险公司多,可以多家比较,后期理赔都是全程协助的,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专人对接,不需要自己办理。
  •   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的证件:(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非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本市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应提供有效记录的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
    (7)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生育职工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昆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