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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我与甲方签订了店铺转让的合同,并交付定金5000元整。但第二天向店铺的所有单位咨询时才知道该店铺不能转让,与我签订合同的甲方只占有该店铺的经营使用权,并且甲方与店铺的所有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文规定该店铺不允许私自抓让。事后与甲方电话,要求甲方退还定金,甲方拒不退还,并坚称该店铺可以找单位的熟人转于我名下。但拒绝本人提议的与单位的三方会谈。现在更拒接电话。并且该合同的签订者并非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本人,而是自称是她小妹的女子,该女子与我签订合同时,签的名字却是他的二姐即该店铺现有经营权的(签字的是小妹但是签的名字是二姐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6-22 2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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