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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被告,原告原本为轻微伤但是他利用在鉴定机构的人际关系做了一个轻伤鉴定书,然后到法院以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起诉我,在开庭时我不服原告的轻伤鉴定书,提起了重新鉴定,然后再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去做了重新鉴定,为轻微伤,在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就做了一审判决,判我赔原告的医药费,我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可是原告也不服判决找了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用了非常卑鄙的手段要求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修改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修改了鉴定意见书,原告在这段时间独自到其他鉴定机构做了2份鉴定意见书,这2份鉴定意见书都显示原告的伤为轻伤,原告以此为新证据审诉,案子经过了2年多又进行了重新审理,这次法院为了了解原告的伤到底是不是轻伤,经过法院的安排,我与原告在去年9月去北京找了一家国家级的鉴定机构做了重新鉴定,北京的鉴定机构不是原告的伤为轻微伤,所以法院又做了无罪判决。这样前前后后这个案子花了4年多,我从中了解到原告第一次的鉴定意见书有明显的虚假,鉴定人的操作方式方法很不对,运用的瘢痕收缩率,是不应该的,所以我认为原告的第一次鉴定的鉴定机构在错误的鉴定意见书上做出了错误的鉴定意见,给我造成了很严重的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在这次判决书下来后,我多次找到原告第一次做鉴定的鉴定人要求鉴定人承担因他自己的错误鉴定,给一个说法时鉴定人拒不承担错误,也不因他的错误鉴定给我带来的经济和心理上的损失买单。还说随便我去法院告他,所以想问问像我这样的事情,可不可以到法院起诉鉴定人,还有鉴定人在这个案子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行政诉讼 2020-02-25 2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该说你如果认为鉴定机构结论不对,请求法庭不采信该鉴定意见即可;你是不能向鉴定机构索赔的。
  •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 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可以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是司法鉴定,当事人具有选择权。
    医疗事故鉴定有听证程序,就像法院开庭一样,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在陈述中,要掌握重点突出,观点鲜明,不仅要说明医疗行为损害事实,也要有医疗过错的法律法规文献依据,让人感觉有理有据。听证程序也是鉴定的关键。
    司法鉴定提交的材料主要是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用药明细、诊断证明、挂号单、收费凭证,以及医生出具的和医疗行为有关的书面材料等。和医疗行为环境、人员资格有关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关键是患者认为医院存在过错的陈述意见和理由。司法鉴定有的有听证程序,有的没有。不管有没有听证程序,患者的陈述意见和理由,是确认医院过错的重中之重。鉴定机构结合陈述意见和理由,了解鉴定的目的,是司法鉴定的关键。
  • 应该说你如果认为鉴定机构结论不对,请求法庭不采信该鉴定意见即可;你是不能向鉴定机构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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