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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卫生厅规定,我(在编)被单位送往上级医院参加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工资、社保及福利由单位支付。签订的协议规定,中途退出培训,乙方退还甲方上诉各项费用,并以上述费用的三倍计算赔付甲方损失。目前我已培训两年,递交辞职信,产生所谓费用10余万,退还后还需翻倍赔付,否则医院不办理调档等手续。请问,协商未果,应劳动仲裁还是人事仲裁?该赔付多少,心里没底。恳请解答。

其他 2013-06-26 1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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