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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是个神经有问题的人,现33岁了.自17岁出门打工患病至今.有好过,好了是正常人,可以做事.一直都要吃药,但是反反复复.(这些都跟男方说清) 07年8月左右我姐与隔离镇一男人一起生活,半年后便怀孕了,生了个男孩.可恶的是:小孩满四十天后,男方的妈便把我姐赶回了娘家.现姐一直住在我家,中间也回去过,但是都被男方妈赶回.我爸为此事已打过多次电话给男方,协议与催促该怎样了结.男方一直以:无房子,家婆与媳妇不和为由.说分家了就把我姐接回去,至今我姐还是住在我家,男方还是未做出任何的行动.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的人,我想请问律师们: 1.我家是否可到法院起拆他?如可以,我是她小妹,能否有权代理? 2.如果起拆是否会胜拆? 3.我姐虽跟男方未领结婚证生了小孩,法律上是不是已形成夫妻关系了? 4.我姐有精神病可否取得对小孩的扶养权?如不能,是否可得到精神损失赔偿或生活费赔偿等?(因一年来我姐都是住在我爸家里,男方也从未给过生活费等.) 请律师们帮我解答以上问题,请回复,谢!

离婚 2009-11-18 18: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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