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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某日晚,乙在校园外望风,甲翻墙进入校园,持水果刀闯入丙房间,却发现房内除简易家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甲便持刀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丙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手表就行。”甲将刀装入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丙不同意,甲又持刀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甲乙各分得500元。请全面分析本案甲乙刑事责任。并以乙辩护律师身份,拟一份辩护词或辩护提纲。

离婚 2013-07-04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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