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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与女友在两个不同城市购买两处房,都是女友名下(这购房款都是我从新加坡汇入她账号),现在分手,我们协商各得一房。但我所分得的一房在厦门,现在还是代款的按揭房.问题是:她与我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可否办理转按揭业务。 房房屋转让合同 转让人(甲方): 黄xx 被转让人:(乙方): 戴xx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见证方:(丙方) 地 址: 电话: 一、 甲方将房屋转让乙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转让房屋概况:   2006年 7 月28日甲方与 厦门出口加工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合同编号: 01039000)根据该合同规定,甲方成为厦门市 604单元 房屋的买受人,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138 平方米,已经于200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甲方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其中人民币 叁拾玖万伍千(395000.00 )元整办理银行按揭),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该房屋尚在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下简称‘产权证’),乙方对该房屋的权属及有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清楚。 二、 转让情况 乙方于2004-2005年间从新加坡汇款共171663.5元人民币给甲方,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南平和厦门各一套房子。二套房子都写甲方的名字。南平房子无贷款。厦门房甲方负责首付后的所有用。由于负担很重,甲方将南平房子变卖,用来付厦门房子开发商垫付的首付款5万及每月的月供。 双方经协商约定:南平房归甲方所有,厦门房子归乙方所有。 双方同意:甲方将厦门房子按原价转让乙方,乙方归还甲方投入厦门房子的费用。    甲方投入厦门房子的费用共有以下几项: 1,收房费用:预付物业费:(08.1.1 -08.3.31)455.40元,公摊金:82.8元   2,已付月供:2787.68×13(2006.9-2007.9)+ 2922.3×9 (2007.10-2008.6)= 62540.5元   3,房产商垫付的5万元首付款。 乙方共应归还给甲方:62540.5+82.8+455.40+50000=113078.7元 除以上帐目,双方再无其他经济往来。 三,资金的支付: (1)、首期支付: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 整(¥30000.00元)。 首期款在本合同定稿后支付,支付首期款前,乙方家人可去看房,甲方应该告知如何取得看房钥匙。 甲方收到首期款后三天内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2)、第二次支付: 本合同签署当日内付:人民币 叁万元 整(¥30000.00元),甲方交付钥匙供乙方装修。 (3)、第三次支付: 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结清:伍万元 整(¥50000.00元)给甲方。 每收到一笔资金,甲方应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4)、尚欠银行按揭的支付: 双方约定尚欠的银行按揭款本金人民币 叁拾柒万陆千贰百壹拾贰元柒角捌分(376212.78 元整)及其贷款利息全部由乙方负责按期偿还。甲方应于收到首期款的同时将所有房产资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交款收据)交乙方保管。 (5)、过户前月供的支付: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房屋月供由乙方负责支付。在本合同生效起至乙方银行申请贷款开始生效(或一次性付清余款)的期间,乙方仍暂使用甲方的银行帐户还月供。 乙方应每月按时还款,不拖欠,不停交。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若乙方拖欠月供情节严重,导致甲方被银行警告,上黑名单甚至被没收房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损失。如被没收房产,乙方除了应足额交付本合同房款给甲方,还应支付因此而来的费用。因未按期还款导致银行对借款人追究的滞纳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由乙方负责清理。 甲方保证乙方存入还款账户的款项专门用于偿还上述银行按揭款,未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办理挂失、更改密码或其他方式挪用该账户上的款项。若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解决办法。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按量交纳月供,由此而出现银行对借款人追究的滞纳金、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概由甲方负责缴纳。如因此被银行警告,上黑名单甚至没收房产,甲方后果自负;如被没收房产,甲方应足额交付本合同房款给乙方,支付所有因此而来的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按揭款移交时的按揭余额具体以银行帐单为准。 (6)、其他 如乙方无法从银行得到贷款或贷款额不足以支付,应在甲方领取房产证后的二年内,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的当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余款或贷款不足部份。如超过二年,甲方有权将房产转让他人。乙方应按清单原物归还甲方房屋资料,如有缺失损污,视影响使用程度支付赔偿金伍千至伍万元。乙方所付款扣除首期款三万元,无息归还乙方。 四、产权办理、过户、税费承担及房屋交付的约定: A. 乙方应协助甲方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通知可以办产权证之日起 15日内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材料送交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一手产权时产生的税费或补交面积误差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B. 甲方应于2008年12月31日领到产权证后 15 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如产权证延迟取得,甲方将开发商因此的所给的赔付全额转交乙方。 C.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基础上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上房产具体座落、面积以甲方产权证记载为准,房产转让、房款支付方式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 乙方 承担。注:本合同签订后,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交易税费的增加与减少均由乙方获利或承担。 D.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验收合格,入住安全,无影响居住的大的质量问题.在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居住或出租,出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 面积误差的约定: 本合同房屋面积为合同面积,若日后与实际产权证面积不一致时,获利或补差价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房屋的毁损与灭失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如发生房屋的毁损与灭失,概由乙方承担,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七、保证与承诺: 1、 甲方保证对该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房产无法定共有权人。签订本合同之前从未将该房产转让给第三人,除本合同所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签订本合同之后不得将该房产再转让或出租给第三人,也不得以该房产作为担保物为任何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形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2、 双方共同承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本合同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时,应及时告知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八,转让的撤消 被转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人可以撤消转让: (1)被转让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2)严重侵害转让人或者转让人的近亲属的。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厦门市仲裁庭申请仲裁。也可提交厦门市人民法院起诉,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中介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由过错方承担。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 叁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壹份,丙方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此文件为草拟合同) 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其他 2008-06-13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签订的协议大部分为分家析产内容。需要另行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 转按揭业务现已大部分叫停,但你可以通过提前还款的方式,先将原来的银行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然后再申请二手房贷款。这些业务大一些的中介公司都可以做。
  • 你好! 有些银行可以办理转按揭,而大部分银行不能办理! 北京律师祝永根
  •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因甲方未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所以如转让需经开发商、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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