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县城有两层小楼上下三间,其中楼下楼上有一间部分作为楼梯其余作为厨房,楼下有两间作为门面房,楼上一直我在居住,我和父母亲一起生活,10年前他们相继去世,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也没有留下遗嘱,父亲只是与我们在生活中口头上说过你哥他不要这房子,你住着很方便,不用在其他地方买房子了,哥哥有自已的房子可能是他自己出资买的。当父母都去世时,我的哥哥已经不在家有20年了,父亲留下的钱兄弟姐妹已进行分割,当时由于房子并不值钱,再加上一直有我在住着,我又是老小孩子又刚出生,也并没有人想要。后来随着房子升值,我的哥哥想要房租和房子(父母亲都活着的时候房租有一间在租着有我在收),都被我拒绝了。现在已过去10年了,他又提出说你姐他们不要咱俩分,楼上你住了算着楼梯部分你得四间了,楼下的两间门面归他,我想通过经济补偿的办法解决他不同意死活就要两间门面的产权,不知他提出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合法,如果我拒绝他上诉是不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继承
2013-06-24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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