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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机械锻造厂其法人代表是林某,厂长为王某。 东星机械锻造厂所使用的土地是向东星村租赁的,厂房为东星机械锻造厂自建。 东星机械锻造厂与东星村曾签定十年土地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出租方没有通知林某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王某与东星村对东星机械锻造厂在地的土地使用劝签定30年合同。该合同有效吗?如果有效厂房应该怎么解决?

其他 2008-06-13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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