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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离开公司的第二天下午17:48分接到公司电话跟我讲: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没有工资。我是2013年6月7日进入公司工作的,21日下午我们行政部的人找我单独谈话,说公司要把我和一位同事做的工作归总给一个人做,这样行政部就多了一个人,我在这种人多的情况下提出了辞职,如果公司需要我就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如果没必要,我22日就不来上班了,离职日期那里我写的是6月22日,按流程行政部负责人和老板都同意了我的辞职并在我的辞职单上签字了(公司辞职流程,我的辞职单给行政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拿着找老板签字。)。进入公司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前3天为考核期,考核没过关没有工资而且得走人,考核过关了继续留下来工作,我属于考核过关了继续留下来工作。请问公司口头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没有工资,并没有列入公司规定,也没有明确公布,面试我的人面试时也没有讲过,在公司工作的日子里也没人讲过,这种规定成立吗?公司规定试用期一个月内辞职没有工资合法吗?我还可以在下个月发工资日的15日拿到我这个月的15天工资900元吗?如果公司决定不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6-24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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