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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法,我所工作的是香港独资的企业,它是做品牌服饰的,各大地区的百货都有这个牌子,刚好这个公司要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时我就去面试并顺利的进入工作了,现在公司要注册登记分公司,而我被任命为这里的分公司负责人,登记的身份证也都是我。。。朋友们说你刚进公司就做分公司负责人了,而且开分公司的身份证都是用你的,你公司肯定会骗你的,到时卷钱就跑了,你想找也找不到,我当时就不知所措了,因为我是第一次经历这样的事情,请帮帮我!!! 还有我朋友说她朋友帮香港一家公司工作,后来要在中国成立公司,她朋友就用他家里的房产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去办理了注册登记,但是后来的时候那个香港公司骗了钱就跑了,因为他是负责人,所以他坐了牢。。。请问我这个事情和他的事情性质是一样的吗?如果我被骗,我也会坐牢吗?

公司成立 2008-06-13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注册分公司用你的身份证?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相关的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所以申请登记的只能是公司,而不是你。你的身份证只是作为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担心,可以请律师做参谋、当法律顾问,加上你自己依法经营,问题不大!——如满意请采纳!
  • 你不必担心,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来负责。 除非有证据证明你与他人伙同犯罪,你不会有事的
  • 朋友:如果你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负责人,就得承担‘公司法’责任。如果是非独立核算,就不一样了。从你介绍的公司项目,全国都有售应该说这是你的机遇,是可遇不可求的,希望能好好地把握!若需邦助可在网易搏客找‘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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