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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11月6日上午浙D9169G的小型面包车从上海到江苏镇江高速出口的地方被镇江市运输管理处拦下,因车内装有衣物,车子被要求开到镇江市运输管理处接受处罚。此单位开具的单子写着: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我们虽然没有完全读懂此句话的真正含义,据执法人员说是因为我们的车子涉嫌非法营运而扣押本车。司机梁兴和随行人员俞鹏东虽一再解释只是借了车主俞旭东(是俞鹏东的表哥)的车坐位上装了一些货物,根本不存在非法营运,但被一包姓工作人员告知:面包车装货就是非法营运!后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手处理,最后给出的结果是“没有7000元车子出不去”。因为身上根本没有那么多钱,所以这事没有当场解决;无耐下午再去由一位编号为3211110071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两人是好话说尽,最后松了口说“交4000元钱可以把车开走”。但是还是交不起,只好回上海。在网上查阅:对道路货货物运输经营有明确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收取报酬(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那么请问:借了亲戚的车装货能判定为非法营运吗?既没有发生费用结算也没有收取报酬被视为非法营运又是依据了哪条哪例?

其他 2009-11-19 2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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