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怀孕三个月了,由于两人争吵不断,所以想离婚,结婚前争吵过,但是由于后来又因婚前的琐事争吵,觉得既然不和就不如早点结束。我怀孕三个月,孩子不想留下来,我可以的到什么补偿么,结婚半年,只有两万的陪嫁钱和一万的结婚份子钱。

离婚 2013-06-29 08: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补偿的。
  • 没有补偿的。
  • 怀孕期间女方可以起诉离婚。但是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陪嫁是你的,并且你能证明交付给了男方,那么归你所有,但如果已经在婚姻生活中花光了则不会判决,对于补偿,根据婚姻法规定,对于一方有:(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四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希望可以帮到你,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 如果此时离婚,你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有上述几种情况可以得到赔偿。2万元的陪嫁钱要看是你父母婚前赠与你个人,还是婚后赠与你们双方的。如果是婚后赠与你们双方的那应视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泰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