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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老家的乡村公路是十多年前修的土路,但现在要改修水泥路,国家拨款一百二十多万,听乡亲们说:经过核算还差60多万,政府要求由农民集资,按人头来收,更郁闷的是,连死去的人都要出这笔费用,还有户口已迁出该地的个人也要出一半的费用。她们给的理由是:人死了的或者户口迁走的,但土地还在(土改时说什么土地分下去后,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你就得必须出钱修路。我觉得这一切都是违法的,严重侵害农民的权益。我现在该怎么维权,通过那些部门维护我们应有的利益?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09-11-17 19: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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