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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0日,张三(丈夫)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造成李四(妻子)腋窝处软组织损伤,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从即日起,双方约定,以后凡遇到分歧协商解决,不得动手,男方不得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殴打女方。如有违反,按次计算付给女方身体加精神损失10万元。 由于本次已属再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按上述协议执行。离婚之日生效。

离婚 2013-06-26 11:4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要注意生效时间。并且对于暴力次数标准似乎不够明确,将来可能因此产生纠纷。
  • 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这个协议的生效日是在离婚之后,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的侵犯按约定可以不给予赔偿的。
  • 协议有效,但相关细节应当更细致些,另外,在发生一方违反协议的时候应当保留证据。其他问题来电
  • 你好,双方约定有效,同时也可作为男方过错的证据。另需约定明确动手次数。
  • 有效的,建议每次家暴时报警处理!留一个报警回执
  • 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要注意生效时间。并且对于暴力次数标准似乎不够明确,将来可能因此产生纠纷。
  • 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要注意生效时间。并且对于暴力次数标准似乎不够明确,将来可能因此产生纠纷。
  • 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要注意生效时间。并且对于暴力次数标准似乎不够明确,将来可能因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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